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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以下同)15,788,436,196元分配現金股利(特別股每股1.4元及普通股每股1.0元分派現金股利)。二、茲訂於104年8月1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7月28日至同年8月1日止停止過戶轉讓登記,最後過戶日為104年7月27 日,凡持有本公司特別股及普通股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7月27日最後過戶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辦妥過戶手續,以憑辦理分派股息事宜,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8月26日發放。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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